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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间,杨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篡改财务数据等方式,为三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提供虚假法律意见。其通过操控民事诉讼程序,帮助关联企业规避债务重组程序,非法获取20万元国有资产收益。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杨某涉嫌违法,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杨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导致某省属国企因改制程序违法被追缴损失18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引发社会对公权力监督的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尤其在国企改制等敏感领域需强化权力制约机制。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