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余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余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余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收受纳税人财物共计12万元。其通过篡改企业纳税数据、伪造审计报告等方式,故意包庇3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企业,导致2名无辜员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错误刑事立案。案发后,群众举报揭发余某违规行为,引发上级部门专项核查。经审计发现,余某除受贿所得外,尚有8万元非法所得来源于虚假税务稽查罚没款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余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已造成被追诉人名誉受损、企业正常经营受阻等社会危害。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再审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经调取案卷、询问证人、审计财务等程序,最终确认余某徇私枉法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并移交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余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税收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