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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厅基建处何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何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厅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学校建设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620万元。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招投标文件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违规中标,导致某重点中学扩建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023年3月,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引发当事人申诉。2023年11月,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何某存在隐瞒关键证据、伪造司法文书等行为,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何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300万元,但剩余32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该枉法裁判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逾800万元,引发社会对教育工程监管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当事人申诉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移送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剩余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公共利益,警示权力监督必须贯穿司法与行政全过程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