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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许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许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标程序等方式,为某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违规获取300万元政府采购合同。许某收受李某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为其亲属经营的建材公司支付货款,其余资金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财政资金。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某采购项目异常,经初核确认许某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其本人主动上交赃款120万元。案发后,许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相关证据显示其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将赃款隐匿于个人账户。该案导致某市重点民生工程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许某构成徇私枉法罪。许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补充的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许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滥用职权包庇犯罪将面临更重刑罚。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