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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吕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吕某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审批过程中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李某违规操作提供帮助。李某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骗取某地块使用权,吕某明知其行为违法仍指示下属伪造执法记录,阻挠相关部门调查。在案件曝光后,吕某通过其亲属向李某转账28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土地出让领域信访线索时发现吕某涉嫌包庇犯罪,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调取近三年土地审批档案及银行流水,查明吕某通过干预执法程序帮助李某规避法律责任,导致该地块违规出让,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超600万元。吕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提起公诉后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将面临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