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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赵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职权便利,指使下属伪造某地产公司资质文件,篡改土地勘察报告数据,并通过篡改执法记录仪视频的方式隐匿其违规操作证据。在3起土地出让项目中,赵某收受地产公司贿赂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用于其亲属企业周转。2023年4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地块违规审批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赵某通过伪造、隐匿证据手段,帮助不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价值逾5亿元的工业用地指标。赵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后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导致某市多宗土地出让项目因证据缺失被重新审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及重大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赵某徇私枉法,伪造证据,隐匿关键材料,导致多起土地出让违规案件。

判决结果

赵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必须严守程序正义,任何伪造证据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