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林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请托,通过伪造税务稽查报告、篡改案件证据等方式包庇该企业偷逃应缴税款行为。其先后3次收受企业给予的现金共计2.8万元,并安排下属对涉案企业减轻处罚。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林某违纪线索,经初核立案调查,查明其违法事实。林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违法所得并退缴全部赃款,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400余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正执法形象,导致多起同类案件未能及时查处,形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对林某涉嫌违法问题立案审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以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