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系统吕某徇私枉法案

某省教育系统吕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局基层执法岗位职务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教育领域案件办理。其通过伪造学生违纪证据、篡改案件材料等方式,使两名实际无违纪行为的学生被错误追究责任,导致相关家庭遭受名誉损害及经济损失。吕某收受涉案人员贿赂共计3.8万元,部分用于支付个人债务。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其违纪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涉案学生家庭精神创伤及额外教育支出损失,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吕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在教育行政执法岗位任职,其行为违反了司法公正原则,导致无辜人员被错误追诉,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吕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执法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防止权力滥用损害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