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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石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评审结果等方式,帮助3家民营企业违规获取项目许可,收受好处费共计12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虚构行政审批流程、篡改电子档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2023年5月,群众举报石某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长期通过司法权谋取私利。案发后石某退还赃款8万元,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造成2个重点项目审批违法、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的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原审判决于2022年作出,因当事人提出申诉并提交新证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审判机关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行政许可制度的权威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