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处长曹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地药品供应商贿赂共计3.8万元。在处理某医疗纠纷案件时,曹某指使下属伪造患者就诊记录,销毁关键证据,致使涉事医生逃避法律责任。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医疗系统信访举报时发现异常数据,调取监控录像锁定其篡改证据行为。曹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赃款2.5万元,但对其伪造证据行为拒不承认。该案件导致两起医疗事故未能及时追责,造成患者经济损失合计80余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监管公信力。2023年8月,纪检监察机关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计确认其非法处置的医疗档案涉及12起案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涉案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以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医疗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防止权力干预司法损害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