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董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董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中收受投标人财物共计3.8万元。通过伪造招标文件、篡改评标结果等方式,故意使无资质企业中标,导致两家企业因串标被错误追诉刑事责任。案发后,董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经核查,其行为直接造成某企业300万元经济损失及公共资源浪费。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董某违规操作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案件审理过程中,董某供述犯罪事实并出具悔罪书,承认通过干预评标程序使无罪人员遭受刑事追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滥用损害司法公正与市场主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