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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中收受施工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授意下属审核伪造的工程验收材料,违规为多家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及资质支持,帮助相关企业骗取财政补贴。经查,杨某先后涉及3个市政工程项目的虚假材料审核,涉案金额达18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6万元被其亲属挥霍。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杨某所在单位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后移交司法机关。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通过验收,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逾500万元,且引发重大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后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杨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工程建设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采信虚假材料谋取私利,维护公共项目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