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许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工程招投标的职权便利,接受多家施工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篡改施工资质文件、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等方式,帮助有行贿行为的张某等人违规获取项目中标资格,同时故意包庇实际无犯罪行为的李某,导致李某因涉嫌串标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许某及其关联企业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许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某省重点高速公路项目停工3个月,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司法公正。经再审程序查明,许某在案件定性上存在重大误判,导致无辜人员名誉受损并引发多起行政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启动初审,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法院依法裁定再审,重新调取证据并召开庭前会议,最终完成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许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涉案剩余赃款7万元予以追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承担项目损失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扭曲司法程序,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秩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