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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原科员冯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审核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证明、隐匿关键合同条款等方式,帮助三家关联企业违规获取中标资格。其先后篡改12份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销毁5份供应商行贿记录,并授意下属篡改电子评标系统数据,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20万元。2023年6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认定冯某存在重大违法嫌疑,随即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冯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并供述了伪造证据、销毁材料等具体犯罪手段。该案导致某市多个市政项目采购程序失效,被迫重新招标延误工期,且引发供应商恶性竞争,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初核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4个月完成证据链闭环,经法院再审程序审理,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防范权力寻租对公共资源分配的破坏性影响。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