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工作人员程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程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普通科员时,利用负责某市政工程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投标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篡改评标专家评分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中标资格。经查证,程某先后收受投标企业贿赂共计48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投资,其余资金用于偿还赌债。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程某在3起招投标案件中存在严重渎职行为。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三家投标企业损失共计62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引发多起集体上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院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违法所得38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任何违法干预司法裁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