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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处级干部肖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肖某担任某省国资委国企改制办公室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所辖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指使下属伪造资产评估报告,隐匿企业隐性债务200余万元,销毁关键财务凭证。其本人通过篡改改制方案,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完成资产收购,涉案金额达320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档案异常,启动调查程序。肖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再审程序中被认定存在毁灭证据情节。该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引发多起职工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以证据灭失影响定罪为由提起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原始档案、重新鉴定评估报告,于2023年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伪造证据行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证据篡改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