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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胡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获取办学资质提供帮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隐匿财务凭证、销毁监控录像等方式,掩盖培训机构虚假招生数据及违规收费行为。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异常,经某省监察委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胡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多起教育诈骗案件未被及时查处,造成公共教育资源严重流失,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结合其犯罪情节、退赃情况及社会危害性,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教育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