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金融监管局原科员冯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间,冯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民营贷款公司违规办理备案手续。通过伪造金融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帮助上述公司骗取国家贴息贷款共计280万元。冯某收受该公司给予的现金贿赂及贵重礼品,累计折合人民币23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境外旅游消费,部分存入其控制的他人账户。2022年10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冯某所在部门存在异常贷款审批记录,遂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冯某长期通过干预贷款审核、篡改信贷档案等方式谋取私利,导致多家企业违规获取信贷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400万元。案发后冯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仍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隐瞒。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冯某对部分指控事实提出异议,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信贷审批公正性,防止权力异化导致国家金融安全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