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许某徇私枉法采信虚假材料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企业所得税审核的职权便利,接受三家民营企业负责人王某、李某、张某共计28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许某明知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增收入、隐瞒资产转移等虚假内容,仍通过篡改审核数据、伪造合规证明等方式为其办理税收优惠,导致三家企业累计逃税620万元。2023年7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许某所在部门审批的多个项目存在异常税收减免,遂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经调查,许某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15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挥霍。许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多起企业偷逃税款连锁案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八年。许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组织庭前会议梳理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许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没收全部非法财物。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关键岗位人员滥用审核权的危害,警示必须严惩以权谋私破坏税收公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