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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刘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多次干预司法机关对某地产公司非法占地案件的调查。通过伪造验收材料、篡改执法记录等方式,帮助该公司逃避行政处罚,致使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持续发生。涉案金额达1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7万元赠与亲属。2022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刘某与地产公司负责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经检察机关侦查,刘某在再审程序中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其行为导致国家土地资源严重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案件暴露土地审批领域监管漏洞,引发该省多起类似案件连带查处。

审理过程

本案经原审法院初审判决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启动再审程序,由上级法院提审并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依法派员出庭,审理历时9个月完成。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司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