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魏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魏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魏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土地使用权审批程序。其通过伪造地质勘探报告、篡改土地用途审批材料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李某违规获取土地使用权。在李某涉嫌违法用地案件办理过程中,魏某明知其无犯罪事实,仍指示下属伪造证据并阻挠案件撤诉,导致李某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资金据为己有。2022年,某市纪委监委在审查魏某土地审批违纪问题时发现其司法干预行为,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启动再审程序。魏某在审理中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剩余犯罪所得拒不交代。该行为造成李某企业损失300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该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最终作出改判决定。

判决结果

魏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破坏法治秩序,维护司法公正需完善监督机制。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