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许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许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省属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采信该企业提交的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通过篡改审计数据、伪造合规文件等方式,帮助王某所在企业以低于市场价值30%的价格完成资产处置,使企业获得非法利益约15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企业改制程序存在重大瑕疵,顺藤摸瓜查实许某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共计80万元及房产一套。许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0万元,但在再审过程中仍拒不交代部分资金流向。该案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中流失国有资产超2000万元,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组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初审、补充侦查、再审程序审理,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在国企改制等重大事项中徇私舞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