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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土局原局长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罗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土地出让项目。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隐匿企业违规用地证据等方式,帮助三家房地产企业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取得12宗工业用地,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海外投资及个人奢侈消费。2022年,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土地审批违纪案件时发现罗某涉嫌伪造证据,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程序违法,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理过程中调取了土地档案、财务凭证等关键证据,核实了罗某干预司法活动的具体情节。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履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