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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卫健委原副主任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县卫健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该县某民营医院负责人李某,帮助其逃避对违规使用医疗设备的行政处罚。杨某通过篡改监管档案、伪造检查报告等方式干扰执法调查,收受李某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疗设备采购数据异常,启动调查程序。杨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县医保基金损失约120万元,影响医疗监管公信力。案发后杨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5万元,对其包庇行为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7月提起公诉,9月一审开庭审理,10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执法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民生保障造成损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