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采购科员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陈某在担任某市国企政府采购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供应商财物共计12万元。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违规为三家关联企业采信虚假材料,帮助其在市政工程采购项目中中标,致使公共资金损失达180万元。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陈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后立案调查。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破坏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群众对国企采购透明度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因证据瑕疵被发回重审,法院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采购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范虚假材料扰乱政府采购秩序,再审程序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