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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袁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主管环境执法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伪造执法记录、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故意对3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作出错误裁判,导致相关企业逃避法律责任。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某河流域持续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16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反映,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立案侦查、证据固定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治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效能。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