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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副局长何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何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招投标程序等方式,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某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理中,何某明知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仍故意包庇涉案企业,导致项目因结构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0万元。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工程事故责任时发现何某涉嫌违法,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发后何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280万元赃款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司法公正,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群众对政府监管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以徇私枉法罪立案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司法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干预司法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