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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银保监局处级干部苏某伪造证据干扰金融案件审理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苏某利用担任某市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处长职务便利,在办理某小额贷款公司涉嫌违规放贷案件时,接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篡改贷款审批系统数据、伪造企业财务报表、销毁关键信贷档案等方式,帮助王某企业隐瞒违规操作事实。案件调查期间,苏某指使下属销毁监控录像,并通过亲属转移赃款至境外账户。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贷款公司虚增资产数据,顺藤摸瓜锁定苏某违纪线索。经检察机关侦查,苏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导致某市多家金融机构因虚假证据错误授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出示电子数据、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被告人苏某当庭认罪。

判决结果

苏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防止权力异化损害金融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