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谭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谭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公司违规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规划文件等手段,故意制造虚假证据,导致该公司在未达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土地使用权。案发后审计发现,谭某在3起土地出让项目中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28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2年1月,原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十年,但其家属提起上诉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再审过程中查明谭某存在伪造证据、违规干预司法等徇私枉法行为,导致3名无辜人员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谭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审计局专项审计发现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一审判决,谭某家属上诉引发再审,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谭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责令其退缴剩余赃款80万元并赔偿因错误追诉造成的三名当事人名誉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土地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