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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林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林某在某市土地出让项目中,利用其负责土地审批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地质勘探报告、隐匿环保评估违规证据、销毁企业资质审查材料等手段,帮助某房地产公司取得价值500万元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其通过虚构土地合规性证明文件,干扰正常审批程序,导致该企业规避土地出让金缴纳义务,造成国家财政损失300万元以上。2023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林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已严重破坏土地市场秩序,导致多起后续违规开发项目产生。涉案企业利用非法获取的土地进行高利润房地产开发,造成生态破坏及公共资源浪费,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林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50万元罚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与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