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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委员会下属学校丁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委员会下属某中学校长职务时,利用负责招生工作的便利,接受多名考生家长贿赂,通过伪造学生档案、篡改入学资格审查材料等方式违规招收12名不符合条件考生。其先后多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所得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教育系统违规招生问题时,通过调取招生档案发现丁某涉嫌伪造材料,随即启动审查调查程序。丁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未退还全部涉案资金。该行为导致12名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获得录取,造成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损害教育公平性,引发社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理程序为一审。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未退缴的28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教育系统基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破坏招生公正的严重问题,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教育公平与司法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