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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张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张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医务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故意包庇某医疗器械供应商伪造检测数据的行为。在处理医疗设备采购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通过篡改关键证据、违规指定鉴定机构等方式,帮助供应商骗取合同款项。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采购领域问题时发现张某涉嫌违法,启动调查程序。张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医院损失重大财政资金,破坏医疗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纪委监委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法院于2024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防止利用职务干预案件审理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