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厅原厅长田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厅厅级干部时,利用其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其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伪造企业资质证明等方式,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获得中标资格,同时对实际无犯罪行为的供应商进行不实指控。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政府采购项目异常,经初步核查锁定田某为主要 suspect。调查发现田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8万元,剩余4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导致3家无辜企业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该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委立案调查,经司法机关介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防止司法权异化为个人谋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