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谭某伪造证据案

某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谭某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重大案件办理。其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案卷材料、指使技术人员删除监控录像等方式,帮助涉案企业负责人李某逃避刑事处罚,非法收受李某给予的财物共计180万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证据链断裂导致误判,造成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被错误宣告无罪。2023年6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李某案卷时发现谭某涉嫌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犯罪事实。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致使司法机关错判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和社会信任。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庭审重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职务行为关联性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利用职权伪造证据的行为与收受财物构成牵连犯,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证据规则,维护司法公正,任何违法干预司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