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谢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省税务局工作人员谢某在办理企业税收优惠审核过程中,收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财物共计3万元。谢某明知该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仍通过伪造审核意见、篡改申报数据等方式帮助其骗取税收减免资格。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企业异常退税记录,顺藤摸瓜查实谢某违规采信虚假材料的犯罪事实。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2万元,但在后续调查中仍隐瞒其收受的剩余1万元。该案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达87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机关公信力,造成辖区内税收监管秩序混乱。谢某作为基层税务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干扰正常执法程序,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经省纪委省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7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追缴,同时被责令承担国家税款损失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罚,或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必须严守执法程序,对采信虚假材料等渎职行为保持零容忍,维护税收征管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