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沈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沈某利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在推进某市国有企业资产划转过程中,通过篡改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伪造会议纪要等方式,为关联企业非法获取国有资产提供帮助。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钱款共计12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5万元投资虚拟货币平台,1万元赠与亲属。2021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数据异常,引发对沈某的调查。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其在刑事审判中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导致原审判决错误。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导致原企业损失国有资产870万元,造成12名职工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调取原始卷宗并补充侦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司法公正,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