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郑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负责人李某违规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调查时,郑某收受其现金2万元,通过篡改审批材料、干预执法检查等方式帮助李某逃避法律责任。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郑某个人及其家庭财产存在明显异常,经调查核实其隐瞒赃款去向。郑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李某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造成当地市场秩序混乱。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初核发现郑某存在包庇犯罪嫌疑人问题,随即采取留置措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郑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包庇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