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王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项目审批提供违规支持。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查意见等方式,帮助该企业取得应受限制的经营许可,致使企业违规开展业务造成财政损失。王某在此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8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其余通过亲属账户存放。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王某所在单位审批流程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王某提起上诉,某省高院二审审理发现关键证据链缺失,最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王某的违法行为导致3起重大违法案件未能及时查处,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27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院二审发现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行政审批领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利用职权干预司法裁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