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厅级干部曾某徇私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曾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操控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程序,为两家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民事诉讼中故意隐瞒关键证据,伪造司法鉴定意见,导致法院错误判决某供应商获得300万元政府采购合同款项。曾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580万元,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10月,巡视巡察发现其违法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封其名下房产3处及银行账户6个。曾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420万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达32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审被告人曾某在庭审中承认犯罪事实,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5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司法腐败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