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邓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邓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处负责人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接受投标人王某请托,故意隐瞒其伪造资质文件的违法事实。通过篡改评标系统数据、违规设置评标参数等方式,帮助王某中标价值12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非法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案发后,王某因串标被立案调查,导致该项目因质量问题被责令重新招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2023年3月,邓某主动退还赃款8万元,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及公共资源浪费,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5月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其利用职务干预司法活动的证据,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