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银行原信贷科员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王某系某市某银行信贷科科员,2018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某企业主李某伪造贷款材料,帮助其骗取银行贷款500万元。王某明知李某企业实际不符合贷款条件,仍通过篡改财务报表、虚构担保手续等方式,使无罪的李某被错误追诉。案发后王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8万元,但其行为导致银行蒙受重大损失。2021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王某在再审阶段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收受企业主赠送的购物卡等财物合计5万元。该行为严重破坏金融信贷秩序,造成不良贷款持续三年未收回,引发社会对金融监管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核程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处无罪,后上级法院依再审程序撤销原判,重新审理并认定王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系统公务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信贷审查的公正性与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