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马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马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某县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项目中,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万元。其通过授意下属伪造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篡改规划用途审批材料等方式,帮助李某违规取得两宗总面积达38.6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发现该地块出让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经调取档案核查,确认马某刻意隐瞒土地权属争议事实,导致相关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竞得土地。马某将赃款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投入股市。2023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启动专项调查,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最终锁定犯罪证据。案发后马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某县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约680万元,暴露出土地审批领域监管缺失问题,引发当地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经自然资源局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于2023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马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土地审批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公共资源造成的系统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