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法院原助理许某徇私枉法案

某市法院原助理许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人民法院审判助理职务时,利用协助案件审理的便利,通过伪造证据、篡改庭审记录等方式,故意包庇3名涉黑人员,使其逃避刑事处罚。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许某所在部门案件审理数据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许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2起刑事案件出现重大证据瑕疵,严重损害司法公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023年8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许某在刑事审判中存在徇私枉法行为,且涉案金额未达立案标准,但其主观恶性较大。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审理过程中重点核查了许某在刑事审判中的行为与证据,确认其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许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防止权力滥用损害法治权威。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