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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徐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政府主导的基建项目招投标中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通过伪造评标资料、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中标资格,导致公共资金损失逾5000万元。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徐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涉案资金部分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其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重大,且引发多起工程质量纠纷,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