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中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某省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改制期间,蔡某作为审核专员,在未核实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违规采信某资产评估公司提交的虚假财务报表。该虚假材料将企业隐匿的国有资产价值从200万元虚增至500万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蔡某收受资产评估公司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贿赂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改制档案时发现异常数据,启动专项调查。蔡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80万元,引发职工信访,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由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起再审诉讼,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蔡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中必须强化材料审核责任,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