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局原处长韩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韩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局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高校扩建项目评审中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120万元。为帮助该公司获取工程资质,韩某指使下属伪造工程预算报告,篡改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违规将未达资质条件的公司纳入评审名单。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7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8月,某省教育厅内部审计发现项目成本严重偏离预算,经线索核查启动调查程序。韩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供述。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公正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重点审查证据链完整性及司法鉴定结论。
判决结果
韩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单位赔偿损失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