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苏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权,接受某建筑企业贿赂共计12.5万元。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隐匿关键证据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获取施工资质,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因资质问题被暂停。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证实苏某通过虚构审批记录、篡改电子档案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苏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其隐匿证据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司法审计确认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苏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公正底线,任何伪造证据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