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梁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梁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收受某房地产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通过伪造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篡改规划审批文件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取得工业用地指标,导致不具备资质的王某(某县企业家)被错误列为非法占地嫌疑人。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地块土地权属争议时发现梁某干预司法活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查明其通过操控执法程序使王某遭受刑事追诉,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梁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二审期间主动交代剩余40万元去向,承认犯罪事实但对司法后果表示异议。本案导致3名无辜人员被错误羁押,2家正常经营企业被迫停工,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和司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查,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年,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责令其单位承担司法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破坏土地管理秩序的行为将面临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