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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处级干部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环保技术公司贿赂共计2.8万元。其在查处该企业涉嫌违法排污案件时,故意篡改现场检测数据、伪造执法文书,通过违规降低证据证明标准的方式,促使司法机关对实际并无违法事实的企业负责人立案侦查。案发后,该企业负责人经再审程序被改判无罪,但杜某的违法行为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害。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执法公信力,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及社会公众对环保监管的误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杜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客观公正立场,防止权力异化损害法治尊严与社会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