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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余某徇私枉法采信虚假材料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余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医疗器械采购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医疗设备供应商贿赂,金额达280万元。通过伪造检测报告、篡改招标文件等方式,违规审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设备进入省级医院使用。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审计中发现其存在重大履职问题,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余某长期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受贿资金,涉案医疗器械因质量问题导致某三甲医院发生两起患者感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判决,余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余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